帮信罪,又称“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常由以下三种情形构成:
其一,为实施
犯罪行为提供软、硬件以及互联网接入等技术支持或服务的行为;
其二,为
犯罪活动提供广告宣传或者推广的行为;
其三,为
犯罪分子提供银行账户以进行资金支付、转账结算等交易操作。
通过上述几种行为,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该
罪名归根结底是一种协助犯罪的表现形式,即帮助了某个正在执行犯罪行为的人去完成他的恶行,从而成为一名协助者。
对于帮信罪的
处罚力度相对较轻,最高
刑罚仅为
有期徒刑3年,但要构成此罪,必须要有帮助行为达到了情节恶劣这一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