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
购房合同之后选择
退房的行为被视为是违约行为,依据合约中的相关违约规定进行
赔偿是理所当然之事。
若合同中并未设定
违约金,那么应偿付由于违约行为而带来的实际
经济损失。
首先,如有任何一方未能
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出现实质性瑕疵,导致对方遭受损失,应当赔偿的损失金额额应等同于由于违约行为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这其中自然包含了合同履行完毕后可能获取到的额外收益;
然而,
赔偿金额不得超出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由于违约可能引发的损失范围。
其次,双方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
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由于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式。
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适度提高;
反之,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则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亦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适当降低。
对于那些约定了延迟履行违约金的合同,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需继续履行其
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