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帮信罪”的
立案侦查和
起诉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涉及为超过三名
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案件;
其次,涉及支付结算金额达到或超过二十万人民币的案件;
再次,涉及以投放广告等多种形式提供资金资助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案件;
此外,还包括
违法所得达到或超过一万人民币的案件;
最后,若
行为人在过去两年内曾因为非法滥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此次又继续从事同样的活动,也是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的。
同时,如果行为人所协助的
犯罪导致了严重后果或者是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也将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
盗窃、
贪污、
挪用公款、
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
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
违禁物品、
管制物品等
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
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