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
离异时,对女儿的
抚养权归属并非必然归属于某一方。
若父母双方能够自行商量并达成共识,明确女儿的抚养权归属,则应当按照双方议定的结果来决定。
然而在无法自行协商的情况下,法院将肩负起判定职责,这类案件中,法官将全面考虑到涉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程度以及是否存在不良习惯等各项因素,结合适宜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实际需求,作出最有利于子女权益维护的裁决。
通常而言,当女儿不足两周岁时,其抚养权将赋予母亲;
而若是年龄超过两岁,那么将视哪一方所提供的养育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发展与成长,从而决定抚养权的归属。
倘若女儿已年满八周岁,步入了初步成年阶段,则法官在作出最终判决时将充分尊重大女儿个人的选择愿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