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融资具备以下显著特征:
1.随着债权融资行为的进行,企业所获得的并不是资金的所有权,而是
使用权;
对于负债资金的运用,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成本,包括支付利息以及在
债务到期之时复原本金等方面的开支。
2.经过债权融资取得的资金将有效地提升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资金回报率,这无疑增加了财务杠杆的效应。
3.相较于
股权融资,虽然在某些特定状况下可能存在
债权人对企业施加的控制或干预压力,但总体而言,其本身并不涉及对企业
控制权的争夺。
那么,对于
债务融资,又具备哪些特征呢?其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资金的使用期限来看,短期性的债务融资无疑是筹集特定时间段内所需资金的理想选择,因为这些资金有着明确的还款日期,企业需要按期履行偿债义务。
2.由于企业采取债务融资金的方式来获取资金,因此它们就负有为到期偿付本金和利息的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可逆性特性。
3.企业在利用债务
融资方式获取资金之后,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给债权人,这显然会成为企业固定支出的一部分,也正是这个原因,我们称债务融资为负担型的融资形态。
4.最后,债券作为债务融资的主要工具之一,它具备充分的流通性,投资者可以通过在流通市场上自由买卖进而实现债券的变现。《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
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
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