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方存在不端行为并有确凿
证据证明:
在此情形下,司法机关将依照民事
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率先对双方面临的问题展开调解工作。
倘若无过错方能够宽容并谅解过错方所犯的错误,而过错方亦同意接受调解,那么此二者之间便具备了达成圆满调解结果的可能性,进而由审判机关进行对症下药的化解。
反之,若是双方之间的矛盾愈发尖锐,无法通过调解方法予以解决,或者某一方固执地坚持
离婚诉求,那么审判机关一般而言也会做出相应的判决,以实现离婚这一最终目标。
然而,为了给无过错方提供更加充分的保护与关爱,法院在做决策时往往会考虑到具体案情并给予必要的关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