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用工关系中,若相关企业实施参保
工伤保险制度,那么一旦
劳动者遭受
工伤事故影响,通过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判定确认为
工伤或者进行劳动功能障碍鉴定之后,其所承担的责任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支付
医疗费用、护理服务费用、
交通费用、营养补充费用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等等,用以治疗与康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2.如果导致劳动者身体机能丧失部分功能,则需
赔偿辅助性器械使用费用以及相应的残疾人
赔偿金;
3.若造成劳动者生命丧失,则须负责支付
丧葬费用并荣获相应的
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