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再婚夫妇决定
离婚时,若有一方向另一方刻意隐瞒或未经授权擅自
转移财产的现象发生,这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首先,当情况出现紧急状态时,尚未转移财产的那一方有权在正式提
起诉讼之前向当地法院提交有关
财产保全的申请。
待法院接纳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之后,倘若裁决同意采取相关财产
保全措施,则需立即予以落实执行。
期间,法院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
担保财产作为支持,若未能提供充分的担保物,法院有权利驳回该财产保全的申请。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隐藏或者转移财产的行为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被发现并且得到确认的话,那么在启动
离婚程序时,法官便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对实施此类行为的一方采取减损或者停止
财产分割的策略,以此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性。
为了保障
诉讼程序的推进顺畅,法院甚至还可以依法对这种动摇于法律权威的行为采取必要的
强制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