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权已经到期并且
借款人拒绝还款的情况下,贷款方有权向当地司法机关提交
诉讼申请。
该类
起诉流程大致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贷款方应精心准备齐全包括诉讼材料在内的各项文件,在正式提
起诉讼之前,还需提前撰写并全面梳理好足以支持其
诉讼请求的
起诉状,同时携带个人有效
身份证明以及所有与此次贷款有关的文字资料及其他相关
证据,准时前往相应法院的
立案庭提出诉讼请求。
接下来,将由人
民法院安排审慎有序的审判程序,准备
开庭审理相关事宜,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最终判决。
在此过程中,最为关键的部分便是提供确凿的事实证明,身处
借贷关系中的另一方(借款人)必须积极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自身立场。
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
进一步来说,仅凭
借条、收据或是
欠条并不足以证明借款真实发生过,因为这些单据只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借款关系,而无法直接证明对方是否已按照约定履行了还款义务。
因此,为了确保借款事实得到充分证实,借款人还需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据,例如:
对方的付款凭证,也就是能够证明款项实际转移的有力证明。
只有在借款人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以及款项转移这两大要素的前提下,法院才有可能认可借款事实确实存在,进而对借款人的诉讼请求给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
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
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