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当明确强调的是
民事诉讼程序与
刑事诉讼程序是可以并行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
当事人有权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
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
民事诉讼通常源自于民事纷争,并不牵涉
刑事犯罪领域,因此无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然而,若由于
犯罪行为造成受害者财产或人身方面的损害,则权益受损方仍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同时提出相应的
民事赔偿请求。
关于
刑事案件的
追诉期,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自
犯罪之日起便开始计算;
而针对犯罪行为出现正在进行或持续状态的情况,则应
从犯罪行为最终结束之日起算;
此外,若在
追诉期限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则前面所述的追诉期限便需从新犯罪行为发生之日重新计算。
对于超过二十年依然希望追诉的情况,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进行追究。
关于
追诉时效期间的具体时限长短,将依据该项犯罪可能判处的最重
刑罚标准受法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
证据种类包括但不仅限于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供述及辩护律师辩解、鉴定意见以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多种形式的笔录,各种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也可作为有效
证据使用;
只要这些资料能够有效地揭示案件真实情况,都可以成为
诉讼中的证据。
当然,所有证据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查证核实属实才具有
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
人死亡或者丧失
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
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
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