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具体条款,即自负之
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法履行或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承诺时,有必要承担继续履行、纠正错误以及给予相应
赔偿等
违约责任。
因此,通常情况下,违约并不会导致
债务提前到期。
然而,若合同当事人之一明确宣告或者通过自身行为展示出无法履约的意图和态度,那么另一方可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结束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所带来的责任和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