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工
工伤致残程度被确定为一级的情况下,所给予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律按职工日常
工资的27倍计算;
对于等级介于第二级至第十級之间的各类工伤情况,其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25倍、23倍等不同幅度递减;
另外,对于被认定
一级工伤的患者,还可按照90%的比例享有
伤残津贴,而二级和
三级工伤者则分别以85%和80%的比例享有相应的津贴。
至于
四级工伤的
赔偿标准,则是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则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则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此外,
工伤医疗待遇也包括在内,如安装辅助器具的费用以及
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当职工被评定为伤残等级时,将享受相应的
伤残待遇。
同时,还可以按月享受生活
护理费,具体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
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