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之规定,父母享有并需要履行共同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即使在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况下,父母各自的责任也不会发生改变,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支付相应的
抚养费用。
具体而言,现行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指出: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非因为
父母离婚而消失。
离婚之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依然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应优先考虑由母亲直接抚养;
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则应由人
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应当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