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旦涉案人员被正式指控
盗窃并提交
逮捕申请,首先将其送往指定的
羁押场所,受到一定期限的监禁等待。
然后,此阶段结束后,检察机关将会对相关罪行进行全面评估,以决定是否
批准逮捕。
如果决定予以批准,则公安机关将继续展开深入调查工作,直至案件最终由检察机关进行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罪犯的
刑罚。
2.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
被拘留者进行逮捕时,他们必须在
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请求。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的审查批准请求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在收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