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议机关对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做出预定时,确实是必须综合多方面考量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间的威胁程度,同时结合案件本身的性质与情节、可能对应的
刑罚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家中的经济状况、所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等客观因素,来最终确定适宜收取
保证金的金额标准。
该金额设定的起点通常是1000元人民币。《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
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