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如若女方被默认为是直接负责照料孩子生活起居的
监护人,则无需承担任何
抚养费用的责任。
然而,若在
离婚后,孩子的养护责任被明确地分配给了其中一方,那么另一方便需承担部分或全额的抚养费用。
对于有稳定
收入来源的一方来说,抚养费用通常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进行计算和支付。
而当
抚养责任涉及到两个及以上孩子时,比例可以适度上调,但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该方月总收入的50%。《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