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项的分配原则是基于
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
在进行各类
民事行为的过程中,民事主体都应倡导并遵守自愿原则,依据个人的真实意愿来设定、修改或终结相关的民事
法律关系,同时尊重公平原则,合理地制定各参与方的权益与责任。
赔偿费用的具体数额将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来确定,而负责拆建工作的单位则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对于那些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成功签订协议并且完成搬迁的被征收者来说,如果其所拥有的
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以及签约奖励面积的总和低于45平方米的话,那么不足的部分将会按照评估单价的80%给予相应的补贴。《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