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
债权转让的行为,其有效性是不容置疑的。
要使债权转让具备法律效应,以下几点是不可忽视的关键因素:
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债权是否具有转让性质;
其次,债权转让的实施方应与受让方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如果
当事人之间有约定必须签订正式书面转让协议的话,那么就必须按照约定执行;
另外,债权转让行为还需以恰当方式告知
债务方,并确保债务方已知晓此项事宜。《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
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
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