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的是,
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
误工费通常由
主要责任方来承担。
在交通事故中给他人带来损害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赔偿对方遭受的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以及用于治疗及康复的必要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同时还需对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进行补偿。
其次,对于误工费的具体数额则需要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及其收入状况来决定。
1、首先,误工时间应依据
医疗机构所开具的证明来确定。
如果受害者由于受伤而导致残疾,并且在恢复期间继续缺勤,那么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确定
伤残前的最后一天。
2、其次,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来说,误工费应根据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若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则可参考其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
若受害者无法提供
证据证实其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也可以参照所在地区的同业或类似行业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
工资予以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