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信用卡被起诉是否会导致坐牢的问题,实际上答案并非绝对。
需注意的是,若信用卡用户未能按时偿还
债务而被提
起诉讼时,只要能够在短时间内还清债务或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通常无需担心坐牢这一严重后果。
然而,若是产生
欠款金额已达人民币10,000元以上,且
逾期长达三个月之久,银行
催收未能得到及时回应的情况,银行可能会因
信用卡欺诈行为对追偿进行
立案起诉,从而导致坐牢的风险增大。
具体来说,若
信用卡欠款数额为人民币5000元及其以上,且发生逾期现象持续超过三个月或者银行已催收两次仍未足额还款的情况,银行将会采取冻结卡片措施,并将相关账户持有人列为禁止进入类客户范畴,在此基础上,该持卡人还将面临信用卡欺诈以及恶意透支等指控,并可能会受到强行执行。
如逾期欠款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元且拒绝偿还,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信用卡
欺诈罪来判处相应的
刑罚,使持卡人面临承担
刑事责任并缴纳
罚金的双重压力。
当然,通常情况下,这类涉及金融领域的
纠纷均属于
民事纠纷范畴,只需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即可。《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