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应当视为属于夫妻共有的
债务。
所谓夫妻共有的债务,是指为了实现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负担。
这其中,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源于对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求,以及对于
共有财产的管理、运用、收益及分配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债务。
在承担责任的形式方面,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责任构成了连带的清偿义务。
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得以解除,他们都必须以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各自拥有的财产,来清偿
共同债务。
债权人依法享有向夫妻任意一方或双方请求清偿债务的权利,其无需考虑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亦不存在先后顺序之分。
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应该根据债权人的请求,全额或部分地承担债务,若一方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则另一方负有清偿剩余债务的责任。《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