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分析的框架下,就协商或依据法定程序所进行的房屋退还行为而言,一般并不要求支付
违约金。
然而,若由于买方自身的缘故提出
退房需求,则可能面临向卖方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而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本身的
违约行为引起的退还房屋请求,则可从开发商处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在双方达成一致性的前提下完成房屋退还的过程中,便不会有扣除违约金的情况发生。
至于具体的违约金金额,往往会按照双方签署的
合同条款以及实际损失状况来加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