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果因陷入财务困境而
宣布破产清算,那么在无法继续偿还
债务的情况下,其所背负的所有债务将由
破产财产进行全额承担。
在优先清偿各类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将会依照以下具体顺序对各类债务进行偿还:
首先是破产企业所欠员工的薪资、
医疗费用、残障补贴、
抚慰金及雇主有义务纳入员工个人帐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其次,是破产企业
拖欠的除了以上责任外,其他一切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拖欠的税款。
最后,剩下的部分则归属于普通
破产债权人。《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
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