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中有一方失去联系的情境下,需要
离婚的那一方只能采取通过
诉讼途径来解决婚姻问题;
对于希望解除婚约的一方来说,首先应该提交相应申请至法院,要求对其配偶宣布为失踪人口,待此项措施正式实施之后,就能够依法向法院
递交离婚的
诉讼请求;
接受委托的人
民法院会以公告的形式将
传票送达到被告受众范围内,告之其相关法律事宜以及出庭日期,若在
公告期限长达60日结束后,被告仍未出席开庭,则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审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