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方在婚姻中担负着
债务关系的纷争时,依然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选择向法庭
递交离婚申请。
在此过程中,原告必须通过自己所掌握的
证据来证明自家的婚姻关系已经彻底破裂且无法挽回,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仍旧无力修复。
然而,如果审判结果判定两者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实已难以维系,则法庭将依法批准
离婚请求。
在这个时候,能够作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有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方涉足
重婚行为或已和其他人共同生活;
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对配偶存在虐待、遗弃等恶劣行径;
以及其他可能致使夫妻感情出现巨大裂痕的状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