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取得征用土地及规划等方面的批准文件后,用地单位(即
拆迁方)应向所属区域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发布暂停办理相关特定手续的公开通告。
其次,拆迁方需制定、提交审批并正式公布拆迁实施具体措施和方案。
然后,拆迁方需要向所在区县建设委员会提出核准申请,以获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经过区县建设委员会严格的审查程序后,颁发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接下来,拆迁方会与被拆迁方进行深入谈判,达成合理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如果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诉诸于区县建设委员会进行裁决。
此外,还需要明确规定拆迁期限。
最后,才能够完成整个拆迁工作,进入结案阶段。《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