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肇事者所引起的伤害,需等待IIIO(即thirty)天后才可进行
伤残鉴定。
此项工作是一个基于客观检验的过程,旨在评定和判断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员的
伤残程度。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伤残程度划分为从I级到X级共十个级别。
2.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相关鉴定机构共同商定检验和鉴定完成的期限,该期限通常不能超过XXXX天。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则应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批准,且最长的延长期限不可超过XXX天。《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
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
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