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照约定分割
担保份额。
无论所涉
担保人仅为单个抑或是多个,只要预先有所约定,那么他们便需依照已定的份额来负担所有的
担保责任。
2.典型的
保证责任。
一般性的保证责任意味着,在
保证协议中,双方已经约定如若借款
人无力偿还债务,则保
证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3.担保范围。
担保人所担负的
债务担保范围主要依赖于
债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约定,若无明确约定,则默认为法律所规定的范围。
4.
债权转移后的担保责任。
当债权发生转移,也就意味着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的对象发生了改变。
在此情况下,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
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保证人仍应在原有的保证担保范围之内继续承担其保证责任。
除非
保证合同另有其他约定,否则均应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债务人不能履行
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