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法律条款中,对于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的
欠条,需要根据欠条所源自的基础关系是否具有明确的履约期限进行考量,以确定
欠条的诉讼时效。
如果欠条所基于的基础关系无法明确履约期限,则
诉讼时效应当从
债务人明确拒绝支付
债务的那一刻开始计时;
然而,若欠条所基于的基础关系能够明确设定履约期限,那么诉讼时效将应该从债权方收到债务方书写的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时,而一旦该过程超出了整整三年时间,此时再提
起诉讼的请求,严格来说则应该判定为已经
超过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