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行使
撤销权时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求充分理解和掌握构成撤销事项所必需的条件,举例来说,包括但不限于
债务人是否进行了放弃自身债权或者对债权
担保进行取消再到无偿的转移财富等行为;
其次,必须熟练掌握撤销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常见做法是通过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来实现撤销目的;
最后,亦要严格遵循撤销权的有效行使期限,即债权人理应对已知或可能知情的相关撤销事项给予一年的宽限期予以审查并决定行使撤销权与否。《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
债务提供担保;
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