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
故意伤害造成了受害者
轻伤程度,且伤害情形与轻微伤贴近,加之此种行为对社会所带来的不良影响较小,或者受害者对案件负有
连带责任,抑或是被告方已全额
赔偿受害者的所有
经济损失,那么此类情况下的
量刑将被判定为
拘役刑或
管制刑。
其次,若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举动已经达到
轻伤标准,然而其伤害程度与轻微伤沾边,如此类事件中所涉及到的
处罚通常为
有期徒刑六个月。
再次,若伤害情形处于轻度和重度之间,考虑到此类情况在实践中较为常见,因此
量刑标准将设定为有期徒刑一年;
若伤害程度贴近重伤,则相应的量刑标准应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
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
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刑法》第十三条
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
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
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