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对方存在具有司法争议性的
债务案件,也是可以依法向法庭
提出离婚申请的。
在法律层面上的
离婚诉讼过程中,若一方
当事人有足够且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其与其配偶之间的情感状况已然破裂,无法通过调解等方式进行修复和挽回,那么该法院将依据相关
法规,做出正式的判决,同意原告(即提出离婚的一方)的
离婚请求。
以下几种情况均可视作能够证明夫妻关系已经彻底瓦解的关键线索:
重婚或与他人
非法同居的行为;
进行
家庭暴力或是残忍对待及遗弃
家庭成员的恶劣行径;
以及其他任何触犯婚姻关系原则,使夫妻间情感无法弥合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