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
车祸事故并确认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需依法向受害者提供人身
损害赔偿及
财产损失赔偿相关款项。
其中,人身损害赔偿应包含但不限于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等用于治疗与康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开支,以及由此导致的
误工收入的损失。
而对于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则主要涵盖了修复费用、残值折损部分费用、车辆残余价值减少部分费用以及营运车辆停运期间所带来的损失费用等众多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
财产损失的,按照被
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