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的重置成本)是作为对受拆
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损失的补偿手段而设立的,这个补偿额度会依据被拆房屋的结构特征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和评估,并按照每平方英尺的价格予以计算。
二、变动补偿费用主要是为了补偿受拆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中所面临的不便或者他们自行寻找临时住所所带来的负担,该补偿额度会根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和评估,同时在计算过程中,还会考虑到被拆房屋住户的人口规模及每个月的
补助金额。
三、激励补偿费用则是为了表彰那些积极参与房屋
拆迁工作或是自愿放弃某些权益,例如主动选择迁移至城市郊区或者不强求拆迁单位提供住房安置服务的受拆房屋住户,该项补偿的具体标准将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社会经济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