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往民政局进行合法
离婚手续办理时,大家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整个流程顺利且公正。
具体而言,需要经历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必须做出“双方
自愿离婚”这个基本决策,并且需就包括
财产分配、
子女监护权等多项重要议题达成共识,进而撰写一份详尽的
离婚协议草稿。
紧接着,双方需亲自赴位于另一方居住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提交
离婚申请。
在此过程中,婚姻
登记机关将为
当事人提供
离婚冷静期服务,即在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任何一方若仍有挽回意愿,皆可向婚姻登记机构撤销原有的离婚申请。
然而,倘若经过了这段时间之后,双方无一提出撤销申请,便意味着离婚申请已经生效,进入下一阶段——发放
离婚证。
届时,双方务必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而当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双方确属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对所有与
子女抚养、财产状况及
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都已达成一致性意见时,该机构会直接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