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若您通过中介机构寻找并租赁房屋,那么中介通常会保留与
产权方签署的原始合同副本,您可前往中介机构寻求他们提供
复印件的帮助。
若对方明确表示无法提供,然而您对于
租赁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已有充分理解,比如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及方式、
租赁期限等,那么原始合同遗失的情况下,对您的权益基本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您依然拥有合法的权利继续履行
租赁协议,并且中介无权将您强制驱离房屋所在的区域,也没有任何可能性去
伪造合同。
如遇特殊情况,您可以考虑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假设您是直接从产权所有者手中租赁的房屋,只要您具备相关租金支付的相关凭证以及押金收据等文件,同样能够证明租赁合同确实存在。
具体来说:
1、倘若您所租赁的
房屋租赁合同已届满,无论产权所有者是否已经将该房屋另行出租他人,都不再与您产生关联性的影响:
如果处于租赁
合同有效期之内,即便合同副本不幸遗失,您仍然具有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权利;
2、若产权所有者否认或拒绝对租赁关系存在的事实进行确认,且拒绝退还押金时,你们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以解决问题。
假如协商未能达成有效共识,那么您具有提出
诉讼至法院的权力,而案情诉讼所需的费用需由原告预先垫付,待诉讼结果确定之后,
败诉方有权承担相关案件支出。
在此过程中,作为原告方,您需要搜集更多关于租赁关系存在以及产权所有者所做出违约行为的
证据材料。《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
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