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需根据实际情況来进行判断。
若在出嫁之后,女方户籍尚未迁移出去,那么在此时,出嫁女子与村庄中的其他村民一样都有权利获得相关的
征地拆迁补偿款项。
尽管该妇女人已成婚并且在新的生活地点并未取得新的
土地承包权,然而,由于“出嫁女”的原始村庄及社区并没有收回其原先所拥有的
承包地,因此,出嫁女仍能享有关于土地承包的权益,在面临涉及到
土地征收的情况时,亦应依据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的
征地赔偿款。
针对出嫁后
户口迁移至小城镇的情况:
在此种特定情境下,出嫁女的家庭同样有资格获取
征地补偿款项。
在承包期限之内,发包方是不被允许收回承包地的。
如果
承包方在承包期以内整个家庭迁入小城镇并落户,应该尊重承包方的意愿,保持其原有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诺他们依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合法流转。
因此,在遇到征地拆迁的现实问题时,她们依然能够依法享有相应的征地补偿款。
针对出嫁后户口转移至其他村庄的情况:
这种情况也需因具体情况而异:
1、假如出嫁女子的户籍外迁至他处,但是在其夫家并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她在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旧存在,那么在面临征地问题的时候,“出嫁女”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款;
另一方面,如果出嫁女子的户籍已经从娘家迁出,同时又在新家中成功获得了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这种情况便意味着她失去了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面临征地补偿问题时,她自然无法获得相应的征地
拆迁补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
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