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
拆迁补偿的具体组成部分中,可以概括为以下三大类:
首先,是对被征收固定资产价值所进行的补偿费用,其中涵盖了无法转移、迁移的土地、房产、厂房、办公楼等相关建筑设施及其地面附属物,同时也包括由于实际搬迁过程中所导致的机器设备损失所产生的补偿;
其次,是由于征收行为引发的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费用,这其中包括了搬迁前期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如场地
租赁费、人员招聘培训费等等,以及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费用,还有解聘员工补偿费等各种费用;
最后,是基于
拆迁政策所产生的奖励费用,例如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