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存在这种可能性,在司法实践中,倘若那些曾经获得
保释等待审判的嫌疑人在保释期间有意再犯新的罪行,又或者对受害者、
举报人以及控诉方采取诸如打击报复等恶劣行为,那么他们将很可能面临再次被捕的境地。
这种再度
逮捕行动是须经检察机关同意并批准的;
同时关于这一类事案,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审议之后,将依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准予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策。《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