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案件各案
类别的基本收费标准为:
民事案件每件收取1500元、
行政案件收取2000元、
刑事案件收取3000元以及仲裁案件收费3000元。
关于收费的分层规定如下:
(1)对于简易
诉讼案件,应根据上述标准减半设定实际收费;
(2)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的收费,可以在基本标准的三倍之内进行调整;
(3)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其收费可在基本标准的五倍之内浮动;
若涉及到涉外因素(如争议的标的物、
合同签订地点或者
合同履行地点在境外,且适宜采用外国法进行裁判),则该案件的收费也可在基本标准的五倍之内进行浮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各项收费标准可以综合考虑并执行,但最终的收费标准不能超过基本标准的十倍。
此外,对于经济案件的
代理费除了根据不涉及
财产关系来确定收费基本标准外,还需按照下列比例额外收取(累进制):
(一)争议财产标的在人民币1万元(含)以下时,按照1万元至10万元(含)部分的4%计算;
(二)争议财产标的在人民币10万元(含)至50万元(含)之间时,按照3%计算;
(三)争议财产标的在人民币50万元(含)至100万元(含)之间时,按照2.5%计算;
(四)争议财产标的在人民币100万元(含)至500万元(含)之间时,按照2%计算;
(五)争议财产标的在人民币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含)之间时,按照1.5%计算;
而当争议财产标的在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大关时,收费比例将予以豁免。
关于这几类案件简化、重大和复杂程度的判定标准,将由省或省辖城市的
律师协会另外制定相关规定详细说明。《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
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
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
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
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