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
行政处罚机制的基石课题如下所述:
首先是
处罚法定原则,它要求为任何
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指示必须经过公开原则。
若是没有受到公共场合的公开讨论和展示,这样的指令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其次,公正公开原则,是确保行政处罚过程遵循公平和透明原则的关键口号。
第三个原则就是惩罚与教诲相统一的原则,这意味着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也要关注到被罚者的教育和改进。
接着,保护
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需要照顾那些遭受
处罚或
起诉的人有陈述自己观点和事实的正当权益。
最后,监督制约以及职能分离原则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且有助于维护行政处罚机制的准确性和公平正义属性。《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
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