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方式不仅无法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且有效的处理和解决,也不利于我们去全面地打击各类
犯罪行为并保护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严重削弱了法律体系的权威性与严谨性。
因此,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款做出明确规定:
即在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涉案人员进行取保候审时,其最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而当实施
监视居住的时候,其最长期限则不能超出六个月。
这个期限是指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各自行使职权过程中所能使用的最长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