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
再婚的家庭中,若
继父母与其之继子女建立起了
扶养和教育的密切关系,那么他们便有权利
继承来自于继父母的财产。
然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已经承担了
抚养继子女或者是已经长大成人的继子女对继父母也付出了类似
赡养的责任,那么这样也就形成了一种扶养关系,同时在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也就产生了一种被视为是法律拟制的血缘关系,因此他们二者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应负的责任,其实质上和父母跟子女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并没有任何不同之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