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的
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处在何种环节,都能够实现退赃和退赔。
当做出了交还
赃款赃物的决策之后,这项工作将根据具体案件在司法机关进行到哪一步而交还给相应的负责机构。
例如,如果该决策在公安机关的
侦查阶段被作出,那么这些赃款赃物应被归还给公安机关;
若在检察院的侦查或
审查起诉阶段做出,则应交还给检察院;
若是在法院的审理阶段做出,则应交还给法院。
无论是由
当事人自行主动退赃,还是通过联系亲属协助退赃,都是可行的方式。
关于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
犯罪主体来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实施者为一般的主体,既包括已满16周岁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同样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单位;
其次,
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
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
最后,从
犯罪客体来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