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在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取保候审这一
刑事强制措施期间,检察官有权随时召唤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此时,检察院通常会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的
保证金,并且需要出具书面
保证书来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逃避侦查以及妨碍
刑事调查程序的正常开展。
此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正处于怀孕期或哺乳期而不得不亲自照顾婴幼儿的妇女,或者虽然罪行较为轻微,但是仍然需要对其实施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限制的犯罪嫌疑人,也常常被采纳使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