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获得取保研究条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状况:
首先,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并附加具体
处罚方式;
其次,倘若被告人可能会面临长期囚禁或是身患重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同时又具备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幼儿的情况,在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后并不会造成社会安全隐患时,也可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机会;
再者,若被告人已经服完
羁押期限,相关案件却仍未审结,如存在此类情况也需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权利。
此外,不论选择哪种取保方式(
保证金和保
证人)都需要签署相应的协议及承担后续的法律责任。《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
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