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
合同到期之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实现自动延续的效果,
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均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告知是否有
续签的意愿。
如果双方未能在此期限内达成共识,
劳动合同将会到期终止,此时,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承担相应的经济
赔偿责任,但如涉及到用人单位以原条件或更高标准与劳动者进行续约,而劳动者对此表示拒绝的情况则可予以豁免。《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