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咨询服务时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我们决定采用由市场自由调控的价格模式对相关费用进行设定。
针对具体收费数额,将予以
当事人与律师共同商定并达成共识的方式确立。
作为代表当事人参与
诉讼活动的
代理服务,我们制定了如下的收费标准。
首先,在各个审理阶段将会有对应的收费标准呈现。
(1)计件收费的标准规定为每件案件从3000元至15000元不等;
(2)对于收费按
标的额比例分配的标准,则为10万元以内的部分(包括10万元在内),收取10%的费用(下限为3000元);
而对于标的额在1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的部分,其收费比率为6%;
倘若标的额高达1000万元,收费比率则降至4%;
当标的额达到或超越1000万元时,收费比率将降低至2%。
在上述收费结构中,我们采取了以当事人争议标的额的差额累积计算费用的方法。
同时,关于再审和
申诉案件的
处理方式以及相应的收费标准,也会依照每个独立审判阶段制定的标准进行收取相关
律师服务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