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选应对方式为协商解决办法。
即在主体平等且诚信有意愿的基础之上,透过友好的对话与交换意见,达成互信共赢的和解协议,最终化解纷争。
其次,调解解决亦是可行之路。
这需要有相对平衡的环境、当事方完全的自愿以及符合法律权威性的前提
保证,促使当事方能够自觉地达成共识,从而顺当地解决纷争。
如果上述两种方式都无法奏效的话,那么,最后的选择只能是诉诸于法律。
当争议各方无法经过前述途径解决问题时,便可向该国最高法院提
起诉讼,等待法官通过公正而中立的审判,以实现冲突的解决。《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