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所拥有之资产,依法应被认定为合法私有财产,而在涉及
离婚事宜时,此类财产并不需要进行分割。
至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所有财产,包括房产、车辆以及其他各类动产与不动产等,依照
婚姻家庭法律
法规的规定,均应归类为
夫妻共有财产。
对于这类财产的划分,应当依据夫妻双方之间的协商处理原则;
如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交由相关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依据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辜受害者权益的基本原则进行最后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